【期刊推荐】广深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实践和思考

点击下载本资源

《超市快轨交通·第31准》2018年10月期,陈辉煌博士的《广深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实践和思考》一文,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深度探讨。在此,我诚挚地向广大读者推荐这篇精彩文章。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成为我国重点投资和发展的领域。据统计,我国内地共有30座城市开通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已超过4000公里。在这样的背景下,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构建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陈辉煌博士的这篇文章,以广州和深圳两地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实践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我国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现状和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广州和深圳两地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不同特点,广州通过地方立法赋予轨道运营公司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执法的权力,而深圳则采用委托执法的方式,由运管办(轨道运营公司)代行政部门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

通过对两地实践情况的对比分析,陈辉煌博士进一步思考了我国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在轨道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在今后的立法中,应采取适应我国国情的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在执法中的作用。

本文不仅为读者提供了关于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丰富知识,更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以下是本文的几个亮点:

1. 实践性强:文章以广州和深圳两地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实践为依据,使读者能够直观地了解我国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现状。

2. 对比分析:通过对两地执法体制的对比分析,揭示出我国轨道交通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立法提供参考。

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文章在分析问题时,既注重理论探讨,又关注实践应用,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轨道交通执法体制。

4. 价值高:本文对于我国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水平。

总之,《广深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实践和思考》一文,对于关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读者来说,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我相信,这篇文章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助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

【期刊推荐】广深轨道交通执法体制的实践和思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